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224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1、纯碱(SA)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9%,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4%;
2、菜油(OI)、菜粕(RM)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7%,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2%;
3、动力煤期货2106合约(ZC106)、2107合约(ZC107)、2108合约(ZC108)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0%,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4%;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ZC109)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5%,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