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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是期货日报在2006年首创的全国性规模的期货实盘交易比赛。如今,全国期货实盘大赛已经与期货市场共同走过了十六届,即将迎来第十七届。所有在海证期货开通期货账户的客户均可参加本次大赛(包含个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者)。
风险及免责条款
1 .本届大赛主办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和认真态度竭力保证大赛顺利进行,但对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主办方所能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风险,或由于系统故障对参赛者权益及排名产生的影响不做担保。
2.参赛者必须保护好自己的相关密码,如因密码丢失或被破解所导致的账户被窃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届大赛由第十七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组委会负责运行,比赛规则以及其他比赛相关事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大赛组委会对比赛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4.风险提示:大赛仅是对参赛者在比赛期间的交易成绩进行排名及展示,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的交易能力不做保证。参赛者的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与大赛无关。
一、报名及参赛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9月27日
比赛时间:2023年3月31日—9月28日
二、参赛须知
1. 第十七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下称:本届大赛)为期货(期权)实盘账户交易比赛,参赛者自行交易,自负盈亏,一切交易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2.指定交易商是作为本届大赛协办方的期货公司,拥有指定交易商的账户才有资格参加比赛,指定交易商须为参赛者提供参赛报名、交易、咨询等赛事服务。
3.参赛者所在的基础组别根据权益、交易品种及出入金情况自动划分和调整,具体如下:(参赛当日的上日权益+累计净出入金)及日均可用权益<100万元,调整为轻量组;100万元(含)<(参赛当日的上日权益+累计净出入金)及日均可用权益<500万元(不含),调整为重量组;500万元(含)<(参赛当日的上日权益+累计净出入金)及日均可用权益,调整为基金组。组别调整之后,成绩继续保留。
量化组账户(参赛当日的上日权益+累计净出入金)及日均可用权益<20万元,对冲套利组账户(参赛当日的上日权益+累计净出入金)及日均可用权益<50万元,均则转到轻量组继续比赛,成绩保留;如上述条件再度满足量化组或对冲套利组要求,继续回到原组别参赛,成绩保留。
日均可用权益:交易日(有持仓或有交易)上日权益+当日入金均值。
4.参赛者主动退赛,须向指定交易商或者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请,退赛时其比赛成绩作废。账户退赛之后,不得再次参加本届比赛。
5.参赛账户在本届大赛结束时的累计净值小于1.0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为负,不得参加本届大赛任何奖项的评定。比赛期间有成交(开仓或平仓)的交易日小于10个,不得参加长期稳定盈利组评奖。
6.期权组所有最终获奖账户,累计权利金收益率不得低于10%,有期权成交(开仓或平仓)的交易日不得低于10个。
7.比赛结束后,轻量组累计净值大于等于1.5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大于等于50%,重量组、基金组、量化组累计净值大于等于1.2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大于等于20%的账户,均可获得“优秀奖”荣誉证书。期权组排名前50名,且有期权交易的天数不低于10天,可获得“优秀奖”荣誉证书。资管能力评级三星以上者可获得“优秀奖”荣誉证书。
8.“操作指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9.一个参赛者或者交易团队在一个比赛组中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进入获奖名单(包括操作指导);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符合规定之外的参赛账户比赛成绩。10.比赛最后一天,参赛者可以继续保留期货和期权持仓,但当日权益均按照收盘价计算,并以此计算成绩进行排名。
11.参赛账户通过交易不活跃合约获取利润并对成绩贡献较大,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参赛账户的比赛成绩,并做退赛处理。不活跃合约的界定权在大赛组委会。
12.为保证比赛成绩的公正,参赛者须允许指定交易商在比赛期间向组委会提供其相关交易数据统计比赛成绩,参赛者的比赛成绩须接受大赛组委会及整个市场的审核监督。
13. 大赛审核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14.交易者报名参加本届大赛,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比赛规则。
15.参赛者须允许自己的相关比赛成绩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日报》、大赛官网、大赛官方APP及其他相关媒体公示,接受市场的监督审核。
16.参赛者在比赛期间下午三点之前报名,当日交易可以纳入成绩统计。